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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
共计150道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国务院第几次常务会议通过?
答: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何时公布实行?
答:2023年4月28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几条?附录有几条?
答:共16条,附录有4条。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导致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5、女职工“四期”指的是什么?
答: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特别”指的是什么?
答:“特别”指的是整个劳动保护范围内针对女职工“四期”的劳动保护,它仅仅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一部分。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合用范围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合用本规定。
8、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责任规定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用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2)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3)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授权由国务院哪些部门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范围进行调整。
答: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0、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答: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1、怀孕女职工能否调整工作岗位?
答:两种情形可以调整:(1)假如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2)假如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
12、为什么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
答: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由于自身生理变化,精神状态、胃肠机能等方面都比较差,此时胎儿又处在生长发育的旺盛期,为了保证女职工和下一代的健康,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参与夜班劳动。同时,为保证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能获得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为胎儿的健康发育发明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13、《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
答: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4、女职工晚育年龄是多少?
答:24岁。
15、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
答: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长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长产假15天。同时,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长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16、女职工怀孕流产享受多少天产假?
答: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7、产假的天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产假天数指的是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就是有一天算一天,涉及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一共98天。
18、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天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天天增长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19、女职工产假期满工作是否有恢复期?
答:产假期满后不能适应原工作的,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20、公司是否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答: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21、哪些部门有权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2、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部门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规定的,如何处罚?
答: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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