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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法学概论”课程教学改革

成果总结

“法学概论”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师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之一,是阐述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各部门法、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的一门必修专业课程。探索“法学概论”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该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提高未来中等学校教师自身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形成现代法治精神,进而培养中等学校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需要。

项目立项过程

本教学研究成果,是《安庆师范学院重点建设课程“法学概论”》教学研究项目成果。该项目经焦少林副教授作为负责人的课题组集体申报,于2000年3月由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公布我院首批重点建设课程验收和第二批重点建设课程评选结果的通知》(院字[2000]27号)正式立项的。项目立项后,课题组立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可行的研究计划。在校、院(系)的支持下,经课题组成员的共同努力,至2004年9月,经过四年半的建设,该项目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

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成果

科学定位教学目标:着眼于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精神”相统一的综合法律素质

教学目标是一门课程性质和总的教学目的的具体体现,是确定教学内容、编写教材、选定教学方法的基本依据。“法学概论”不同于一般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我们研究认为,师范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设“法学概论”课程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要性、迫切性和渐进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更重要的是,这些学生毕业后主要是从事中等学校的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担负着培养人的重任。他们对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依法治国的认识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中小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关系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后备人才法律素质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认为,该课程的教学目标,除了注意培养学生的国家主权、主权在民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观念等政治素质外,应着眼于培养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内容极为广泛,我们认为主要包括密不可分的三个方面内容:掌握法律知识、培养和提高综合能力、增强法治观念与培养法治精神。

1、重点掌握三方面法律知识。(1)从事中等学校思想政治课有关法律知识教学所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2)大学生特别是高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所必需的法律基本知识;(3)增强法治观念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

2、重点培养和提高三方面的能力。(1)收集处理法律规范、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信息的能力。当代社会信息的发布和传播途径日益多样便捷,传播的速度日益加快,信息流量不断增大,是否善于收集和处理信息,日益成为人们的必备素质之一。高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今后主要从事中等学校思想政治课、法律常识课教学,面对大量的法律规范、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信息及其他信息,他们更需要有较强的收集处理能力。(2)获取新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能力。人类社会正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周期愈来愈短。法学的发展也在突飞猛进,法律的废、改、立持续不断,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更新频率愈来愈快,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理论和知识相互渗透也日益明显。具有很强的获取新知识的能力,比掌握现有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更为重要。(3)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增强法治观念,培养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法的形成过程中起着认识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并转化为正确的法律规范的作用;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起着调整作用,使人们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法治精神,简单地说,是指人们对法律秩序所包含的社会经济价值及法律至上原则普遍认同和坚决支持的信念与选择,它是法治国家能否建立的关键。只有法治被凝结成一个国家、民族的法治精神,法治的原则才能被理解尊重,法律规则才能被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在缺乏法治精神的社会,不可能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加强法律与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采取得力举措,促使法治精神的确立和大众化。培养全社会的法治观念的核心,就是传播法治精神并使其大众化。高师“法学概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唯一的涉及法学理论与知识的主干课程,理所当然地要将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传播和培养法治精神作为自己的重要教学目标。

正确界定教学内容:“理”、“通”、“简”

为实现“法学概论”的教学目标,在教学内容上除注意科学性、思想性和系统性以外,我们在教学中特别注意了“理”、“通”、“简”。

1、“理”,即“法学概论”教材的编写和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应注重法学的基本理论和部门法的基本理论。法学是一门科学,具有内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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