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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JY
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企业标准
Q/GGJYTG301.20—2022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工作指南
2022-06-17发布2022-06-20实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Q/GGJYTG301.20—2022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的基本要求、补贴对象、服务内容、申请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期
限、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审结时限、办理途径及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就业见习internship
为帮助缺乏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获得相应工作经历而开展的实践训练活动。
[来源:GB/T33528,3.7]
就业见习人员trainee
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
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
留用率proportionofthenumberinemployment
指就业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或提前留用人员签订1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4基本要求
场所要求
在综合性服务场所内设置服务窗口或柜台。
人员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工作人员。
服务要求
4.3.1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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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GJYTG301.20—2022
4.3.2依托管理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不再要求个人
报送纸质材料。
4.3.3组织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
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
年,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并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12个月的全日制就业见习。
5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见习基地。
6服务内容
为就业见习基地发放补贴。
7申请条件
就业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按月向就业见习人员支付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
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就业见习基地支付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
就业见习补贴。
8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
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
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9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0办理材料
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a)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见附录A);
b)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c)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d)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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