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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国际认证有效性论证-中英文对照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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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国际认可论证

IAF是国际认可论坛

IAF是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AccreditationForum)的缩写,它是由有关国家认可机构参加的多

边合作组织,成立于1993年1月,现有成员30多个,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其成员单位之一,

中国也是17个发起国之一。其主要目标是协调各国认证制度,通过统一规范各成员国的审核员资格要求、培

训准则及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评定和认证程序,使其在技术运作上保持一致,从而确保有效的国际互认,它在

世界上包括两大组织,分别是欧洲认证认可组织(E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

以认可项目等效性为基础,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签约的认可机构批准的认可,使组织持有在世界的

某一地区已被认可的认证证书能在世界的任何地区被承认。

因此,被IAF多边承认协议签约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在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和其它类似的符

合性评审项目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在国际贸易等领域均能得到世界各国承认与信任。

欧洲认证认可组织EAC

欧洲认证认可组织EAC始建于1991年,目的是在欧洲建立一个区域性的认可制度,实现对各成员国的认

证机构能力的相互承认,从而达到对认证证书的相互承认。EAC的组成成员主要来自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自

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国家认可机构。

在各通过同行评定的加盟成员国认可机构间签署多边承认协议。同行评定是指由各认可机构派代表组成联

合审核组,依据ISO/CAS_CO226、ISO/CA8CO227及EN45012和ISO/IEC48号指南对其他认可机构进行能力评

审。已签署协议的有:FINAS芬兰、RVC荷兰、NA挪威、SWEDAC瑞典、SAS瑞士、NACCB英国。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ificAccreditationCooperation,英文缩写PAC),是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APEC)成员经济体的认证机构的认可机构或类似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及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协会。PAC正

式成立于1994年10月,现有23个成员,其中正式成员17个,联系成员3个。PAC的使命是在认证机构认可

或类似活动领域,支持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国际认可论坛(IAF)和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

定(WTO/TBT)的宗旨与目标,代表亚太地区经济体的国家、区域和国际利益。PAC的目标是在国际认可论坛

(IAF)组织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合格评定或类似合格评定制度的全球承认体系下,促进亚太地区

贸易和商务的发展。

PAC多边相互承认协议(MLA)作用:

PAC致力于在成员认可机构运作等效性的基础上签署和发展多边互认协议(MLA)。PAC/MLA将有助于证明

经过MLA签约方认可的认证机构能力的等效性,从而使这些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的使用者对证书获得者有更大

的信心,并通过鼓励在世界范围内接受有效的证书来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从而减少重复评审。

中国参与PAC有关活动情况: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NationalAccreditationServiceforConformityAssessment,

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

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

是PAC的创始成员机构。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于1999年加入PAC。

1998年1月,PAC在中国广州召开了特别全体会议,CNACR获准与其他3个国家认可机构首批签署了PAC/ML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1998年10月,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签署了PAC/ML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2004年10月,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签署了PAC/MLA(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PAC中多边互认协

议方的地位。

结论:综上述条件,CNAS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国际认证的有效性,监理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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