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设立持股平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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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设立持股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合

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本合伙协议,决定成立持股平台全称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

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

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

纳税,守法经营。

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

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1、名称:持股平台全称(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主要经营场所:详见协议附件。

三、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目标公

司全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

大化。

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

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经济

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动画设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公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除对目标公司进行投

资外,不得开展其他业务,不得对外借款,不得对外担保。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

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四、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1、普通合伙人1人:详见协议附件。

2、有限合伙人共若干人:各有限合伙人具体信息见附件

(包含完整准确的名称、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若干万元。各合伙人认缴

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详见协议附件。

和退伙

各合伙人应在2026年6月15日前以货币方式缴纳全部出

资额。合伙企业的净利润和亏损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

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

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和经营财务状况,并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应经执行事务合伙

人同意。入伙和退伙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

2、除名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全体合伙

人可以决定将其除名。除名决定应由全体合伙人作出,并经过

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告。被除名合伙人应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清

算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除名后,被除名合伙人不再享

有合伙企业的任何权益。

1.新合伙人入伙时,需要得到普通合伙人的同意,但不需

要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

体合伙人与新入伙的合伙人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在签订书面入

伙协议时,普通合伙人应如实告知新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

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于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只需承担其认缴的出资额。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需要满足以下

基本条件:a)是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核心员工或

对目标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并认同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

企业文化;b)在职期间表现良好,遵守所任职公司的规章制

度;c)没有刑事记录;d)满足目标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退伙: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

财产份额或退伙,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售期限的,

应遵守有关限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转让部分

财产份额时,需不影响《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数的限制。有

限合伙人退伙时,需提前30天通知普通合伙人。合伙人退伙

时,可以依照协议约定转让其财产份额或者要求合伙企业退还

其财产份额。如果该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需要经执行事务合

伙人同意,并按照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处理转让价格。

4.除名: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被公安

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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