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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实施细则
为了有效落实《XXXX学院教师教学能力培养与考核方案》,确保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及考核的相关制度能有效执行,提高培训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制管理目的
学校对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是为了对教师教学培训实行弹性化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个性化提升,同时也便于量化考核二级学院(系、部)、基层教学组织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落实情况,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级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学分要求及获得途径
本学分认定仅为教学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学分记入教师教学培训档案。学分的获得主要通过参加校内、外的教育教学培训班、工作坊、专题讲座、教学研讨会、教学沙龙、教学加油站、网络课程学习、观摩示范课,以及教学进修培训、顶岗挂职锻炼等活动。学分申请、统计需通过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平台认定。
三、学分计算方法
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培训活动的学分认定遵照以下各条学分计算细则。二级学院(系、部)认定的学分必须与教学有关,并经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系统审核备案。学分计算细则如下:
1.参加校级教学培训1学分/次,院级教学培训0.5学分/次。
2.参加长期教学相关培训按照结业证书的学分/学时计算,显示学分按照学分计算;显示学时,按1学分/8学时计算,最高计5学分。
3.完成学校规定的网络课程自主学习,按网络平台或学校发布的通知给予的学分/学时认定。
4.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教学进修3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相应职称规定的一年所需要的学分。
四、学分登记与核定
学分制由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系、部)共同协作组织落实。
1.教师参加校内培训直接登录系统报名,培训后经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核定给予学分。
2.教师参加二级学院(系、部)组织的培训,由二级学院(系、部)提前报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培训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系统审批,核定学分。
3.自主或外派培训的人员应提前向学校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平台登记备案,培训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系统审批,核定学分。
4.因公出差、公派挂职或借调其他单位,不在本单位上班半年按照完成年度最低学分计算,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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