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规定及办理程序.pdfVIP

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规定及办理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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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规定及办理程序

一、安全“三同时”审批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

概算。

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后,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申报表》,向县安监局提交立项(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证、备案证)、工商局企

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土地证明选址意见书相关资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

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等资料。县安监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在有效工作日内,出具对本

项目安全设施的具体监管意见。

需审初步设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前,按县安监局出具的项

目监管意见,自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预

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有管辖权的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提出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修

改完善,并形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送审查机构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备案登记表》报有权管辖的

安监部门备案。

《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将其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技术规范、《安全预评价

报告》的要求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提前10个工作

日向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⑴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⑵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

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⑷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⑸其他需要提交

的材料。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对生产

设备、安全设施调试运行或试生产的申请及试生产方案。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或试生

产结束后,应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

价。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竣工验

收申请表;⑵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重大危险源控

制情况;⑶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⑷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的有关资料;⑸试运行或试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劳动条

件检测、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检验报告;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文件;⑺需要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的项目,还应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⑻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效工作日内进行审查验收,做出批复。

建设项目“三同时”申办流程图:立项批复(项目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

附报告→评审→建设项目进入施工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附报告,并提供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专题报告→评审→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政审批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

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对新建、改造、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设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可由建设单位申

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分级负责实施。

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核准证或备案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土地证

明;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简介);

(4)具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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