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巡逻车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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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巡逻车管理规定

小区警用巡逻车管理规定篇一

一、保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非指定人员严禁动用车辆,每名保卫人员均有责任

和义务对车辆进行管理。

二、带班班长负责每日车辆的交接工作,负责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并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向下一班次说明。接班班长对车辆认真查验后接车。

三、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辆驾驶操作程序,熟悉驾驶规程,驾驶前应检查车辆轮胎、制动

等系统正常后方可起动。对于技术不熟练的队员在驾驶前必须由带班班长组织培训,在熟练

掌握驾驶技术后方可驾驶。

四、爱护车辆,保持电动车洁净,车辆是巡逻用的,巡逻驾驶中必须保证安全,注意路

况,避免在有碎茬石的路面行驶,正常巡逻限速10公里以下,严禁超速超载。

五、正常巡逻时不得使用警笛,夜间巡逻时应将警灯打开。

六、按规定进行充电,保持夜间至次日早8时有足够的用电量。要求白班对车辆进行充

电。

七、巡逻车辆不得驶出巡逻区域以外的地方。

八、车辆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为任何个人行为动用车辆。

九、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对于操作不当对车辆造成损坏和恶意损坏车辆的,除按价赔

偿外,对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篇二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

2、装修时间

2.1装修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2作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到管理处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加班。

如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加班,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停工、停电、停水处理。管理处有权停止

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户造成滋扰的工程。如有此类工程需在管理处

指定时间进行。

3、装修申请与施工

3.1开工申报:须办装修申请手续,自觉接受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工程的监管。

3.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3.2.1办理装修许可证;

3.2.2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2.3办理材料出入放行证;

3.2.4施工人员工必须挂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现场管理;

3.2.5垃圾及时清运,否则代理清运,费用由用户或施工队承担;

3.2.6装修期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

3.2.7办理动火作业申请与临时用电申请

4、装修押金

4.1业户和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

金。

4.2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

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即在装修

验收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5、纳税(根据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按委托代征装修税,税率按各地税务局统一标准代征。

6、验收

6.1完工后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施工现场验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踪情况十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6.4根据规定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为一年,自装修工程竣工之日

起计算。

7、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放在业户单元内。在本物业公共地方绝对不充许摆放任何物

料。管理处会指定地方做装修临时垃圾站。业户安排将垃圾等物件袋装并按管理处指定的路

线、时间清运到装修临时垃圾站。

8、装修用电

8.1如需动用户外电源,请业户、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2如需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8.3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申报《临时用

电申请表》。

8.4《临时用电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8.5管理处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8.6申请人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操作人员每人一证,填报无

证操作人员,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8.7凡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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