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导则(征.docVIP

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导则(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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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导则摘要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导则是针对山东省内的历史建筑进行活化利用工作的指南,旨在提高历史建筑的整体保护水平,保证其长期使用和发展技术导则依据《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规范》等文件和标准规范,明确了山东省内的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原则与操作规范,旨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同时确保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代表性及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此外,导则还指出了山东省内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工作流程,包括了对历史建筑的初步调研

附件2

山东省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JD**-**-2024

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202*-**-**发布202*-**-**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落实好《山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范指导全省历史建筑在保护优先前提下的活化利用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曲阜)鲁班古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历史建筑保护;5.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邮编250024,电话0531邮箱fzylqh@shandong.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曲阜)鲁班古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主要编制人员:

参与编制人员:

审查人员:

目次

TOC\o1-2\h\u72681总则 -1-

90022术语 -2-

85983基本规定 -3-

174204历史建筑保护 -6-

168114.1一般规定 -6-

79924.2认定公布 -7-

130634.3测绘建档 -8-

89954.4监测评估 -9-

321004.5预防性保护 -10-

100714.6数字化应用 -13-

56445历史建筑利用 -15-

495.1一般规定 -15-

274265.2功能确定 -16-

24645.3空间调整 -18-

158455.4性能提升 -19-

104355.5设施优化 -20-

277315.6环境整治 -22-

922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3219引用标准名录 -24-

TOC\o1-1\h\u

PAGE

1-

1总则

1.0.1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工作,保护和利用好优秀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做到应保尽保、以用促保,根据《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规范》等有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已划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建筑,应执行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

1.0.3历史建筑保护性修缮应符合《山东省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

1.0.4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政策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建筑保护

为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保存建筑历史文化价值,对历史建筑采取的政策性和技术性措施,包括认定公布、测绘建档、监测评估、修缮加固等工作。

2.0.2历史建筑利用

以不损害历史建筑的本体安全和价值要素为前提,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对历史建筑进行的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行为。

2.0.3价值要素

集中体现建筑物、构筑物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价值的构成要素和特征,包括建筑形制、平面布局、立面和特色结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及其密切相关的风貌特色、历史人文环境要素等方面。

2.0.4建筑扩建

在历史建筑单体外面接建的活动。

2.0.5建筑加建

历史建筑外墙围合的空间内进行的增加使用空间的活动。

3基本规定

3.0.1历史建筑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1真实性原则:历史建筑本身的设计、特征、工艺、材料、所处环境和它所反映的历史、文化、社会等相关信息是真实的、可识别的、可考证的。

2完整性原则:对历史建筑的建筑本体、价值特征载体、周围环境风貌等进行全面完整保护,修缮时应与建筑的传统形式、色彩、材质、周围历史环境等相协调,风格融为一体。

3分类保护原则:根据历史建筑的价值水平、保持状况、质量等级等有针对性地分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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