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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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cleanroom

GB5007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13,自2013

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2、3)、4.2.3(1)、4.4.1、5.2.1、5.2.4、

5.2.5、5.2.6、5.2.7、5.2.8、5.2.9、5.2.10、5.2.11、5.3.5、5.3.10、6.1.5、

6.2.1、6.3.2、6.5.1、6.5.3、6.5.4、6.5.6、6.5.7(1)、6.6.2、6.6.6、7.3.2、

7.3.3(1、4)、7.4.1、7.4.3、7.4.4、7.4.5(2)、8.1.1(4)、8.1.5、8.1.8、8.4.1、

8.4.2(2、3)、8.4.3、9.2.2、9.2.5(1)、9.2.6、9.3.3、9.3.4、9.3.5、9.3.6、

9.4.3、9.5.2、9.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

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28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

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

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

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

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

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

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

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

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陈霖新张利群王唯国缪德骅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

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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