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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汇总】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可以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

投资法、国际金融货币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税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

际经济组织法等。

2、国际经济法的学说:(老师需要有所了解,不太重要吧)

(1)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殊部分

(2)日本学者提出“国际经济管制法”的理论

(3)“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认为是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超越一国国境

的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3、国际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很有可能考论述施海渊老师特别强调,出题

老师也有透露)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国家主权原则构成了二者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将主权原则作为其基本

原则源于国际公法。二者都强调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许多渊源是相交叉和融合的,一些综合性国际条约

不仅处理国家间政治关系,也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条约的缔结、生效、加入、保留等一系列问题,均需要国际公法

的若干原则予以解释。

区别:

(1)主体上,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而

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能否作为国际公

法上的主体,仍存在争论

(2)调整的关系上,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各国际经济法主体间的经济关系;而

国际公法一般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等非经济关系。

(3)渊源上看,国际商务惯和国际惯例分别可作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公法的渊

源,但国际商务惯例源自商人们的商业习惯,国际惯例产生于国家间的政

治外交活动。

结论:国际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结论还要有自己的观点)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区别:

(1)主体上,主体上,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

组织;国际私法上的主体一般是自然人或法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以

一般私法法人的身份,从事跨国境商事活动才可能成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

(2)从调整关系上来看,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各国际经济法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及

国际民事诉讼的规范

(3)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的性质是实体规范,可以直接加以适用,以确定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就性质而言基本上是冲突规

范,本身并不能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渊源上,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和各国国

内法中涉外经济法规;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是各国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以

及少部分旨在解决法律冲突的国际条约。

4、国际法基本原则(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指导国际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适用于国际经济法的一切领域。

主要包括:

(1)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可能论)

(2)公平互利原则

(3)发展权原则

(4)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合同可能出案例题)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适用范围:

(1)本公约适用于经营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

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2)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使用某一缔约国法律,适用CISG(意义在于扩大CISG

的适用范围)

条件:

(1)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

(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3)营业地不在缔约国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该合同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排除6种货物(CISG第2条:公约不适用的货物销售施海渊老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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