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解散或撤销时资产协议转让方案申请表(样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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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解散或撤消时资产协议转让方案申请表

申请日期:2004年5月1日机构印章:(公章)

公司名称

安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业务性质

财产保险

开业时间

1995年5月1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总资产

人民币120亿元

总负债

人民币80亿元

法定代表人

张全友

申请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同化

解散(或撤消)的原因(可加附页)

本公司在2002-2003年间,超范围经营保险业务,未经批准在江苏、浙江、广西等地设立分公司机构,擅自将保险资金30亿元用于股票投资和房地产投资,2002年度的财务报表虚构保费收入40亿元,分别虚增资产和利润30亿元和10亿元。中国保监会依照《保险法》第143条、第145条和第147条,决定撤销我公司。

中国保监会关于本公司解散(或撤消)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撤销安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保监发[2004]15375号)

批准解散(或撤消)的时间

2004年3月1日

拟转让资产数额

人民币50亿元

资产接受方

名称

华为财产保险公司

经营业务性质

财产保险

与本公司的关系(比如,是否为关联方)

非关联方

拟议的协议转让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可加附页)

此略

清算机构

构成单位

1、中国保监会

2、神州集团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3.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

吴英

电话

010-2728265

需提交的文件(附后)

1.股东(大)会决议:见附件一

2.转让协议草案:见附件二

3.中国保监会关于本公司解散(或撤消)的文件:见附件三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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