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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有效推动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范督导过程,明确工作要求,根据《XXXX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顺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要求,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促进师生发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督”为基础,以“导”为目标,“督”与“导”结合,常规与专项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课堂教学,兜住底线,示范引领。通过分组督导,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发挥专家团队力量,形成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组织机构
学校教学督导分为医科组、理科组、文科组,每组设组长、副组长1-2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教学督导组办公室挂靠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
三、工作职责
(一)组长
1.主持督导组日常工作。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点及本组督导工作重点,按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及具体分工;每月完成一份工作报告,每学期末撰写一份工作总结交教评中心。
2.根据工作重点,针对性地组织本组成员学习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督导政策水平。
3.组织本组成员定期交流督导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4.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教学质量监控相关工作。
(二)副组长
1.协助组长撰写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总结,统计分析相关数据。
2.搜集高校教学督导动态,定期向全组成员介绍,供其研究和借鉴。
3.协助组长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4.建立、完善教学督导工作档案,定期分类归档。
5.完成组长交办的工作。
(三)教学督导员
1.开展线上、线下听课,听课范围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见习课等,听课后填写相关课评表。线下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及时交流优缺点和改进建议,同时了解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教师对学生的学风评价等情况。
2.及时制止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传播反动言论、宣传邪教、违法违纪等行为,并反映至相关部门。对于教学效果特别好的教师,推荐举行校级示范观摩课或院级公开课。
3.参与开学初和期中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及教学巡查等。
4.指导集体备课、试讲等教学活动,将改进意见反馈至基层教学组织及授课教师本人,并督促改进。
5.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教师、基层教学组织、二级学院(系、部)或相关部门沟通与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并持续跟踪改进情况。
6.参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及教学考核、“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指导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为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提供参谋与咨询。
7.参加学校、小组教学督导工作相关会议,学习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方针政策,交流探讨督导工作经验和问题。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教学质量监控相关工作任务。
四、工作津贴
学校根据聘期内督导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和督导效果,折算个人工作量,为教学督导专家发放工作津贴。原则上每位教学督导专家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指导教学活动应不少于2次。
(一)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开展线上线下听课、督导教学活动等,按以下标准发放课酬:
工作内容
督导专家类型
线上听课
线下听课、督导教学活动等
本校在职在岗
50元/教师
200元/次
退休
75元/教师
300元/次
注:线上听课,对每位授课教师的听课时间为15分钟左右,具体时长以督导可以较好判断评估教师教学为准。
(二)校级教学督导组长、副组长,开展线上线下听课、督导教学活动等,按照上述标准发放课酬。此外,按组长10次/月、副组长6次/月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标准为本校在职在岗200元/次、退休300元/次)
(三)二级学院(系、部)督导员津贴从二级学院经费中支出,具体标准由二级学院(系、部)自行决定。
五、附则
(一)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本细则制订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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