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办法.docx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办法.docx

  1. 1、本文档共3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0

附件: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

〔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以下简称“运统-46”〕的使用和治理,依据《技规》《行规》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治理方法》〔铁运〔2023〕280号〕和

《包神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方法》〔神华包神运〔2023〕

7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运统-46”是行车设备施工、修理、检查、处理故障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包神铁路管内各站、段、调度指挥中

心、物业治理公司。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修理、检查、处理故障时,应严格按本方法规定,正确填记“运统-46”。

第四条“运统—46”的登记、签认、销记时间,以行车室

〔调度指挥中心〕时钟时间为准〔设有TDCS、CTC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第五条“运统—46”的登记、销记要严峻认真,做到内容

准确,用语标准,字迹工整清楚。填记时不得使用红色笔墨,书写字迹不得越格。登记的作业所需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工程、封锁线路名称及区间别〔双线区间的上、下行别〕、停用设备名称及影响范围等内容要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撕页、刮贴。书写过程中消灭错误时,对错误的内容〔字迹〕画直线抹消后,重填写。

第六条施工、修理单位施工完成在“运统—46”办理销记

手续前,必需确认防护信号、接触网接地线已撤除,作业车辆返回站内、工具摆放、路料堆码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确认已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登记。车站值班员再次确认施工、修理单位登记的销记内容正确,确认区间空闲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报请开通。

第七条车站值班员与施工单位、设备治理单位交接调度命

令时,接收命令人员须在车站留存的调度命令的空白处签名。车站值班员确认接触网停电线路内的电力机车降弓后,方可

向驻站联络员交递准许停电施工〔修理〕的调度命令。

第八条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由运输段负责印制、配备。“运统-46”使用A4纸印制,封面、封底页面使用土黄色硬质纸张,格式附后。

其次章“运统—46”设置与保管

第九条车站行车室、机务段运转室、机务折返段均设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值班员、机务段运转〔折返段〕值班员负责上述簿册的保管。调度指挥中心设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由列车调度员负责保管。

第十条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按工务、电务、供电三个单元

分别设置装订成册。施工、设备治理单位在相应的单元簿册内登记。

第十一条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按车站、电务、工务、供电、物业治理公司、行车设备联合检查六个单元分别设置装订成册,车站、设备治理单位在相应的单元簿册内登记。行车设备联合检查由车站组织填记。

列车调度员设置的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用于TDCS、通讯

设备、系统及网络通道故障时登记。

第十二条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按年度使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跨年度使用时,在本年度完毕后,另起一页注明年度。更换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时,由车站值班员〔机务值班员、列车调度员,下同〕按所属单元,分别在启用的簿册首页第一行填记“×月×日转登上册登记内容”,另起一行按格式转登上册最终一次登记的掌握台按钮有关计数器号码、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及未销记的线路封锁、限速地点、限制速度及设备隐患和原签认人的姓

名。

第十三条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启用或使用完了后,按封面格式填记起、止日期。使用完毕后保存6个月。

第三章“运统—46”登记

第十四条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记

〔一〕行车设备故障〔包括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临时要点、抢〔维〕修设备、加封设备启封和设有计数器设备使用、未纳入施工打算且不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检查、试验、修理作业,物业进展影响行车的房屋、站台、风雨棚等设施修理或车站组织的行车设备联合检查,均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所属单元内登记。1.不影响行车或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检查、试验、修理作业,

在登记时须注明“不影响行车”或“正常使用。”车站不签认,由

检查、试验、修理单位自登自销。

2.设有微机监测设备的微机联锁车站,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中途返回,致使轨道电路不能正常解锁,需使用设有计数器的总人解、区段按钮解锁时,车站须按规定登记,可不通知电务人员。3.启封使用施封的设备时,需按规定登记和通知电务部门,

电务部门应准时加封销记。在未设电务驻站人员的车站,须在24

小时内加封、销记。

经电务部门测试、确定并登记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

应注明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

文档评论(0)

180****175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