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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动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我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会议统一部署,拟于11月中旬开始,由厅、局相关处室重要负责人带队,对各市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市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1.各市贯彻贯彻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会议精神,制定本地区两年行动实行方案情况;
2.各市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质量的意见》、《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23〕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23〕123号)等法规文献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建立责任追溯机制情况;
3.各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3〕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投标弄虚作假、不履行中标承诺、代理机构不规范从业、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4.各市贯彻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活动情况;
5.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1.参建各方主体贯彻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2.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献、施工实验报告、日记、质量验收记录等;
3.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
4.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对实体质量实测实量。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1.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贯彻情况情况,重点检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5.现场贯彻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3。
(四)受检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
2.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法拟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
3.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涉及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与总包和分包公司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到场履职情况;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按约定拨付情况;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情况。
5.重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4。
上述资料在检查时不能当场提供、检查后限时内不能补交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按规定认定是否符合检查标准。
二、检查程序
(一)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报告,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检查执法档案等。
(二)采用“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拟定4个在建房屋建筑,涉及2个保障性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安顿项目和1个公建项目,“扫马路”抽检1个项目,检查质量安全情况和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保障性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安顿项目要检查一个县(区)的项目。
(三)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检查反馈意见,对于认定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下达工程执法建议书(见附件5,一式2份,留给本地主管部门1份,检查组带回1份存档)。
(四)通报检查情况。
三、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18日,召开检查预备会议,请李兴军副厅长作动员发言,检查组所有成员参与。厅、局有关处室人员讲解检查表格和检查标准。
2、自11月18日起,用1周时间分赴各市开展督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拟定,并在出发前电话告知本地建设部门。
3、各检查组于11月30日前将被查市的报告材料、小组检查报告、检查表格以及下达的隐患整改告知书提交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月10日前,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完毕对检查情况的汇总,并通报相关检查情况。
5、12月30日前,厅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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