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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如下修改:
一、将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
二、将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依据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修订)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第207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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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证券期货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我会修改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列入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共计18项,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我会将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认真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三、随机抽查工作自2016年起全面开展。我会将继续坚持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结果“三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并及时公开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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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首发企业检查
证监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2.《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第207号修订)第六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保荐机构及其与发行上市保荐工作相关的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及其与证券发行上市工作相关的人员等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查,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证券发行
人、保荐机
构、会计师
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有
关情况
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问题、风险导向和随机抽签相结合,问题、风险导向根据问题、风险性质确定,随机抽签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
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
至少1次/年
2
上市公司检查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
不低于2%
1次/年
3
公司债券
发行人检
查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信息披露义
务人信息披
露的合法合
规性
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
0.5-5%
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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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证券公司检查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证券公司有关情况
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
10%
1次/年
5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检查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会计师事务
所证券服务
业务质量
结合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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