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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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建设总卷

目录

TOC\o1-2\u一、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2

二、定密管理制度 4

三、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6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10

五、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3

六、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7

七、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0

八、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1

九、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23

十、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36

十一、保密检查制度、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39

十二、天津市卫生局系统涉密人员在岗保密承诺书 43

十三、相关附件 44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第1条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合阅办、存放秘密文献、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别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献、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用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献、资料进入公共场合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中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献、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2条单位党政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规定做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管到哪里。

第3条单位党政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4条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解决保密工作的问题和失误。

定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拟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二条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本局定密后需报区保密局审批);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在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对已拟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拟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2023。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拟定,应当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记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

第四条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拟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五条文献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献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献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六条对已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限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由于工作需要,本来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调整的;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或解密。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交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

第七条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献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单位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谁发文,谁定密。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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