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pdfVIP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

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

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

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

得进口。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本条对原法第66条作了简要修改,只是增加规定进口的食品添

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我国加入WTO后,大量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涌入国内市场。

消费者、生产者如何选择这些产品,如何了解这些产品的名称、品质,

营养成分、产地,以及如何食用或者使用,只有通过产品包装上所附

的标签所标注的内容来辨识,或者通过说明书进一步了解产品的用途

和使用方法。因此标签、说明书的内容非常重要。规范进口食品、食

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是保证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重要手

段。

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

本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本条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不但应有标签,而且应当有中文标签。

本法第70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包装、标签,并在标签上

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原法第66条只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

当有中文标签。考虑到我国食品生产者从境外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越来越多,因此本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不

但应有标签,而且应当有中文标签。

标签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

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

及其他说明的总称。标签是反映商品内在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它

对于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范市场有着关键的

作用。通过标签的描述,一方面便于选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另一方

面如果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或者使用后出现问题,也便于追溯。为

了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强调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

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如果没有中文标签则不得进口。

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

当有中文说明书

原法第66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

明书。本次修改食品安全法,考虑到并不是所有的预包装食品都需要

有说明书,因此将其修改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法应

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所谓“依法”,例如依照本法

第70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添加

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因此,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

文说明书,说明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否则不

得进口。

三、对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

本条规定,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

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按照国际惯例,各国对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涉及人民生命健

康的特殊产品,都要求遵守本国的有关法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关于遵守本法,例如本法第71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

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

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

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

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再例如本法第67条第2款规定,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

成分及其含量。

关于符合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产品质量法

关于产品标识应当载明的内容之一是“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

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说明”。如果进口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因食用或使用不当,可能会

危及人身安全,其产品标识上必须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例

如,2009年2月,卫生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

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对于这种以原产非洲的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

料制作的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标识专门作出规定。由于添加

了库拉索

文档评论(0)

zhaolubin88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