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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

GUJINZHONGWAI

我国古代民法不发达原因之浅谈

◎李嘉

广袤的国土,聪慧的人民以及悠强的情况下,为维护统治基础,必然怠于受理。文化土壤的排斥,宗法原则

久的历史孕育出了优秀的中华文化,而对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进行压缩。同的冲突,礼俗社会生活方式的相异,都

中华法律文化正是中华文化浩瀚星河时,为了将国计民生等关乎国家根本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事法律的发展。

中耀眼的一颗。但是,在诸多学者对中利益的各方面内容牢牢掌握自己手中,

华法文化的研究中,在充分肯定我国法古代统治者必然偏向于对人民实行压五、以习惯与家规族法为主的

律文化成就的同时,却也指出我国古代制欲望、限制交流的统治,也自然形社会规范的相对丰富与自治团体对

民法薄弱,甚至并不存在。笔者以中国成了我国自古以来以刑法为主,民法民事纠纷的管控

传统社会状况,经济制度和文化环境为极其薄弱的法律内容。

出发点,从历史、人文、社会等不同角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中国古代社

度浅谈了我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三、历史上长期奉行的儒家“王会中,为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保证

道文化”思想对民法观念发展的阻民事纠纷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降至最低,

一、长期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碍许多朝代都规定了诸多措施来保证民

经济对民法发展的阻碍事纠纷的及时、迅速解决。如只在农

中国历史上长期奉行儒家思想,闲时接受民事诉讼的务限制度,乡里、

发达的商品经济,充分的交换互儒家的“王道文化”思想对中国的发行会等位于基础层级,解决纠纷的自

易是民事制度产生的土壤和前提,是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在法律方治团体等。因本身对于诉讼的不重视,

民事法律发展的动力。然而,在我国面亦是如此。儒家“王道文化”重人对农业生产的保护,中国古代拥有较

五千余年发展历史中,以农业与家庭伦轻利益,追求道德的一致性,社会为发达的,以习惯与家规族法为主的

手工业相结合的封建小农经济长期占的统一性和人际关系的稳定性,以“重社会规范,以及较为多样且灵活的自

主导地位,社会生产消费以自给自足义轻利”价值观为首要因素,“义”是治团体。这些制度与措施,能够及时

为主,人民间商品交换并不活跃。同时,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首要准则。把解决纠纷,减少维护权利的成本,有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历代义利对立起来,肯定了义高于利,义利于农业生产,也在一定程度上契合

统治者都以农业为立国之本,大多数可代利,这因而成为中国古代重农轻中国古代的社会环境,因而大大减少

统治者对国力发展并无裨益的商业持商,肯定切实劳动而否定从商牟利的了诉讼,同时却也极大程度地降低了

排斥态度,普遍采用“重农抑商”政策,一大思想根源,也成为立法的重要思民法典的社会需求,抑制了民事法律

进一步限制了商业的发展。在生产环境想基础。重视人伦,重视礼教,重视的进一步发展。

封闭,商品交换不活跃,人民生活基本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必然在一定程

停留于自给自足的社会环境下,自然度上轻视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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