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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104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JT/T1041—2016《海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类方法和运输条件评价程序》。与JT/T
1041—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急性水生毒性和慢性水生毒性定义,删除了定义中的简称急毒和慢毒(见3.1.4和
3.1.5,2016年版的3.1.4和3.1.5);
———更改了术语生物富集为生物蓄积(见3.1.6,2016年版的3.1.6);
———更改了有毒液体物质的定义(见3.1.12,2016年版的3.1.8);
———增加了货品的术语和定义(见3.1.13);
———增加了长期健康影响的分类等级和分类标准(见4.1.2.5);
———增加了密度、蒸气压、溶解性和黏度数据来源(见4.1.2.6.1);
———更改了已经IMO评估的物质的范围,删除了MEPC.2/通函清单5中的物质(见4.2.1.2,2016
年版的4.2.1.2);
———增加了多种成分的GHP数据对应的成分因数与浓度的积的累加总数(S)和多种成分的船型
p
成分因数与浓度的积的累加总数(S)计算公式[见公式(1)和公式(2)];s
———更改了评价结论填写表单的名称为“海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和运输条件数据表”(见5.1.2,
附录A);
———增加了ATE判定指标在运输条件中应用(见5.2);
———增加了SVC/LC在船型、舱型中应用(见5.2);
50
———更改了船型的判定衡准(见5.2.2,2016年版的5.2.2);
———更改了MESG和MICR的数值范围[见表12(2016年版的表10)和表13(2016年版的表11)];
———更改了货品补充名称和货品名称的命名方式,增加了货品名称包含的内容(见5.3.1.2、
5.3.2.3、5.3.3.1.3和5.3.3.2.4,2016年版的5.3.1.2、5.3.2.3、5.3.3.1.3和5.3.3.2.4);
———更改了船型的评价方式(见5.3.2.1和5.3.3.2.2,2016年版的5.3.2.1和5.3.3.2.2);
———更改了海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和运输条件数据表的样式(见附录A,2016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急性哺乳动物毒性的判定衡准(见附录B.1);
———更改了呼吸道致敏的判定衡准,增加了通过GHP数据确定(见附录B.3,2016年版的附录B.2);
———增加了SVC/LC比值法(见附录B.7);
50
———更改了特殊和操作要求的判定衡准,增加了ATE在判定衡准中应用(见附录C,2016年版的附
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燕、罗薇、张春龙、郑庆功、封星、吴宛青、周江宁、吉海龙、陶佳慧。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JT/T1041—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Ⅱ
JT/T1041—2024
海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类方法和运输条件评价程序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方法及运输条件评价程序,包括一般要求和具体评价
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海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和运输条件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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