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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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重庆远纵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独家代理销售(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甲方开发经营的“ ”项目的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1、销售代理: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在重庆大足县 兴建的“ ”项目的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2、销售标底范围:工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可代理销售总量约为:套(个),其中包括 住宅、门面个、独立车库个。

3、其他:本项目具体可销售物业的位置、类型和面积清单由甲方出具,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能如期完成考核任务,履行本合同承担的各项义务,甲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由委托人负责盈亏。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延长代理期限,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如非违约原因需延长,提议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签字认可,合同期限可得以顺延。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或乙方违约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三条:费用负担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营销策划的方案估算,总额不超过 万元(不包括样板房和售楼部的装修费用)。2.推广费的使用除开盘期外,每 不能超过总额的25%。

推广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

现场销售道具(包括:LOGO 墙、展板、楼书、DM、宣传画等)的成本费用;

各种媒体广告及推介活动\宣传及有关销售宣传资料的编辑、设计、制作、及发布等费用。推广费用使用计划由乙方提出,双方共同商讨,甲方同意签字确定为准。平面设计公司及人员由乙方指定,甲方应尊重乙方意见。4.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场地、提供售楼部与直销点销售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及耗材(含现场的空调、电话、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饮水机等)、提供专职的看房直通车及司机、配备售楼部与直销点的办公家具(接待台、洽谈桌、洽谈椅、文件柜、写字台等)、销售办公用品、水电、销售热线以及样板间的搭建及装修等。

5.按揭办理及签订合同时的合同登记及按揭办理人员由甲方负责提供专人。

6、销售现场的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市场调研费、差旅费、乙方管理费等。

7、销售现场由甲方负责派值夜(保安)人员及日常清洁的保洁人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由乙方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提出专业意见,甲方代表确定并签字认可。本项目具体价格表经甲方代表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整盘销售均价双方协定为多层 元/m2,高层 元/m2,商业 元/m2,车库 元/个。

第五条:销售阶段与任务项目一期销售任务:

时间累计销售任务第一阶段开盘3月内第二阶段开盘6个月内第三阶段开盘9

时间

累计销售任务

第一阶段

开盘3月内

第二阶段

开盘6个月内

第三阶段

开盘9个月内

第四阶段

开盘12个月内

第五阶段

开盘15个月内

(注:待确定总金额后补充)

第六条:策划费、代理佣金及支付条件及方式1.代理佣金:基本代理佣金按销售总额的计算。

2.策划费用:项目全程营销策划费用为万元,签约甲方即支付30%给乙方,市场调研报告(包括建筑规划建议和定位建议)完成提交后,甲方在完成之日10天内(甲方对报告满意的情况下)再支付总额30%给乙方,开盘1月内支付剩余的40%给乙方。如开盘6个月内乙方累计未完成

万销售任务,甲方则有权从佣金里扣回支付策划费用的40%。(注: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

3.特约奖励:1)最终的销售单价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以上部分,甲乙双方按照

7:3比例分成。甲乙双方协定开盘销售额达到 万(或%)之后,甲方才能单方提出和执行涨价,甲方每次上调价格不超过2%,每个月不超过一次。开盘均价甲方承诺高层不超过 元/平米,多层不超过 元/平米,单套价格底价表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此价格表的基础上,超出销售单价部分甲方按月按套计提溢价给乙方。

2)乙方从开盘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 万元人民币。结算时间为完成任务十五日内。

(注: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4.结算依据:

销售业绩计算界定:以客户已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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