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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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水电站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1.1为加强我省水电站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水

电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

燃爆、淹溺等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根据《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GB51304-2018)、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5370-2017)、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201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

(DL/T5274-20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等标准、规程和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

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水电站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各

水电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3本规程中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

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

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4本规程中有限空间主要包括地上有限空间、地下有

限空间、密闭设备有限空间等三个主要方面。

1.4.1地上有限空间如取水口、前池、调压井、输水管

道、冲砂泄洪孔、GIS室、拌和楼搅拌罐、发生氨泄漏的场

所、水泥和煤灰储存罐、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化学试验室

等。

1.4.2地下有限空间如机坑、蜗壳、机组尾水锥管、技

术供水循环水池、渗漏集水井、检修集水井、坝基集水井、

厂房消防水井、廊道、地下洞室、电缆沟、生活污水管道、

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等。

1.4.3密闭设备有限空间如透平油油罐、绝缘油油罐、

主变事故油池、高位油箱、回油箱、储气罐、机组油槽等。

2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

2.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完成的工作。

2.1.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

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告知作业人员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感觉身体不适时,应立即撤离现场;如发

生中毒窒息事件时,现场监护人应在有限空间外施救,并立

即报警。施救人员必须正确选用并穿戴好合格的防毒用品后,

方可进入施救。严禁盲目进入施救。

2.1.2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

如:呼吸器具、梯子、安全绳索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2.1.3进入有限空间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

备;进入可能会持续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或作业可能排出有毒

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佩戴长管呼吸器或正压空气呼吸器;

进入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佩戴防毒面罩;进入酸气较大的场

所必须佩戴套头式防毒面具;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必须穿好

重型防化服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

业”原则,对隧洞作业还必须做到“持续通风、持续检测”

原则。必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制度、有限空间出入

登记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2.1.5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进入前30min内必须检测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表1限值,

氧气浓度在19.5%〜23.5%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作业中

至少每2h检测一次有害气体含量,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

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检

测;气体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

表有限空间作业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限值

2.1.6有限空间仅有1个进出口时,必须将通风设备出

风口置于作业区域底部进行送风;有限空间有2个或2个以

上进出口、通风口时,必须在临近作业人员处进行送风,远

离作业人员处进行排风,且出风口应远离有限空间进出口,

防止有害气体循环进入有限空间。

2.1.7进入容器、罐、井、仓或池内的作业人员必须确

保作业人员与外部监护人联络畅通,联络不畅时严禁作业。

严禁在容器、罐、井、仓或池内使用软梯。

2.1.8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12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使

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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