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服务管理办法5篇.pdf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自媒体服务管理办法5篇

自媒体服务管理办法怎么做?自媒体有别于由专业媒体机构主导的信息传播,它是由

普通大众主导的信息传播活动,由传统的“点到面”的传播,转化为“点到点”的一种对

等的传播概念。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自媒体服务管理办法。

自媒体服务管理办法【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黄埔区属地自媒体的管理和引导,促进自媒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

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

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自媒体是指注册地在黄埔,以机构或个人名义使用互联网站、应

用程序等网络平台(包括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各类网络发布平台)

向社会公众发布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

第三条黄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互联网办”)负责对属地自媒体账号及

其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传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自媒体服务管理办法【篇2】

第二章账号管理及内容建设

第四条自媒体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

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不得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自媒体运营、信息内容生产与传播等,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

内容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自媒体应积极履行网络正能量传播和舆论引导社会责任,立足自身优势,通过

多元化表达、多视角呈现、多平台发布,主动承担起互联网内容生态治理的社会义务

第七条鼓励自媒体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和区委工作

安排的;

(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

精神风貌的;

(四)宣传展示黄埔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积极成效的;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六)有助于提升黄埔区域形象和影响力,向外界展示黄埔良好风貌的;

(七)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内容的。

第八条自媒体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

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自媒体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

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十条自媒体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

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此处所称互

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十一条自媒体运营方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内容管理制度,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

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发布、转载的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自媒体运营方应当对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对出

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

文档评论(0)

177****310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大学本科生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