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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院派”书法创作模式的几个问题

正是基于此,过去所谓的“专攻一体”或“南帖北碑”的技法规

范,在今天看来也无大意义。书法家连“体”、“法”、“帖”、

“碑”以外的技术手段也不得不问津与深究,再以此作茧自缚有什么

意义呢?一个书法家的技巧技术手段是否出类拔萃,是看他能否在创

作需要时运用一切技巧手段来配合之,不管是篆隶正草碑碣帖札,什

么都应该具备之。由是,学院派书法创作模式对过去那种以类型分技

法如魏碑笔法、唐楷笔法、二王笔法、宋元笔法等大抵不再重视;只

要创作需要,任何笔法(扩大为任何技巧与技术手段)都应该能被随

机应用之。

也正是基于此,我们对技巧,不再沿袭古典的概念称之为“技

法”,因为固定的古典的写字之“法”对我们已无太大的意义(或许

“法”。那么,我们对之用一种新的概念来概括之:“技术手段”。

书写之“笔法”“字法”,在整个创作过程中应该是一种技术过程,

而择纸、渲染制作等其他技术手段,也是一种技术展现过程:它们分

别指向书写行为表现的技术过程,与作为艺术创作成品的视觉效果塑

造的技术过程。这两个过程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技术要求与形式效果,是一个过程与结果的关系。不能说古典书

法没有效果,但千篇一律的中堂对联格式,至少表明它是不太具有

“效果”意识的。或者说:它重视的是一种类型的效果,而不是每件

作品那独特的、不可取代的效果——在一个类型的前提之下,作品的

形式效果是可以重复的。而在一个“现代派”的创作理念中,每件作

品的独特效果是受到绝对尊重的;但它却缺乏类型的魅力,今天是绘

画,明天是装置,于是,艺术门类的独特的美渐渐消失了。

基于此,我们在书法创作的新的模式中提倡一种“形式至上”的

创作理念,并把它作为创作的基本出发点来对待——是书法的形式:

以保证它的类型特征;又是“形式至上”:缺乏形式美意识的复制与

千篇一律,不为我们所取。

有谁是像过去的书法那样进行所谓的“创作”的?一种固定的书

风技巧,可以写一辈子,美其名曰个人风格。一个个人书法展览会与

一部个人书法集,可以重复魏碑或二王手札……写出一百张大同小异的

复制的风格而不算是懒惰或无能。不断地写一天,可一口气写出一个

个展。在“个人风格”的规定之下,可以变化的只有书法的“外形式”

即中堂对联手卷册页,但写的书风则大抵雷同。并且,除了写的书风

之外,书法再也找不到其他可变的形式因素了。在所有的艺术种类之

中,倘论以不变应万变的单调,莫此为甚。

是书写,实用的文字书写的传统意识严重束缚了我们的艺术想象

力。因为是书写,眼睛自然只盯着写出来的书法线条以及由此而生发

出的“书风”,而对于“写”这一行为以外的形式手段则置若罔闻。

书法当然不能不写,但书法形式的构成又不仅仅是“写”这一行为而

型如颜柳欧赵苏黄米蔡)来千篇一律地贯串全部书法生涯;与在“写”

之中强调书法家的主观能动性,以千变万化的写法来展示各种书法的

形式之美,其间也还是大相迳庭。并且,在“写”这一行为之上,我

们还能找出多少其他丰富的手段来展现我们心目中的书法之美?

当书写过程成为一种被固定了的传统法则之后,我们必然是一叶

障目不见泰山——不见书法形式这一“泰山”:我们只是说某件书法

作品写得好,但却很少会去追究某件书法作品是视觉形式处理得好—

—“形式至上”、“效果至上”、“作品至上”让位于“书写技术至

上”。如果书写技术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重复写一百张类似的唐诗;

形式都是条幅;书体都是行草;章法都是三行排列……通常是完全没有

问题。一百张都是好作品。而其实,在这一百张作品里,潜藏着多少

思想上的懒惰与怠懈、重复与千篇一律啊?以创作的“创”的基准来

衡量,至多我们也只是说第一张可能有些须“创”意,而以后的九十

九张都是复制(模仿)而不是创作。但在过去的书法中,这一百张都

是创作。不但是这一百张,一个书法家一辈子的书法创作如果有几千

张的话,这几千张也都是所谓的创作。

每件作品所应具备的形式的独特性,在书法是被严重忽略的。当

然,我们不能以此来批评指斥古人懒惰,因为古人写书法本没有纯粹

的如今天那样严格的艺术“创作”概念;本身是在写字(实用)与艺

术创作(审美)这两可之间。在那样的文化规定之下,王羲之不妨以

他的飘逸的晋人风韵重复他的个性,颜真卿也不妨以厚重的楷法大写

他的碑版书;但今天我们面对的情况却不同了——我们面对着的书法,

早已没有了实用的需求。书法作品的生存环境,首先是艺术展览厅。

而在展厅中展出作品,必然就有了一种竞争心态:在同时展出的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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