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第2.1部分-土建分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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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1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根底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工程和一般工程验收。

8、对涉及结构平安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当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平安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执行标准

施工执行标准为: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验评表编号:

验收人员资格

证件编号:

质量验收程序

试件〔块〕见证取样情况

见证取样记录:

结构平安及使用功能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资质

资质证件:

观感质量检查

验收记录: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平安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质量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工程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2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根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02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那么。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顺序、方法

《建筑地基根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02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平安和周围环境平安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见附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

检查记录编号:

周边环境平安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排水沟设置

检查记录编号:

降排水措施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堆放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过程控制

施工记录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标准》GB50330-200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局部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边坡稳定情况

施工记录编号:

施工方法

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施工方法

施工记录编号:

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采取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工程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围护结构墙体

最大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监控值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局部;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湿陷性黄土地区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3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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