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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综合、规范汇总
目录
TOC\o1-3\h\z\u第三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
第一节建筑分类 1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1
二、按建筑高度分类 2
三、按建筑结构分类 2
四、建筑高度的计算 2
五、建筑层数的计算 4
第二节建筑耐火等级 5
一、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级 5
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6
三、建筑耐火等级 10
四、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 12
五、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检查方法 13
第三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级别
第一节建筑分类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一)按建筑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
(二)民用建筑分类
表2-3-1民用建筑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不大于54m住宅建筑
(h>54m)
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7m,但不不不大于54m住宅建筑
(27m<h≤54m)
建筑高度不不不大于27m住宅建筑
(h≤27m)
(涉及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建规》2.1.4◆“
《建规》2.1.4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立在住宅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不不大于300m2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性用房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不不大于50m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24m以上某些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0m2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她各种功能组合建筑◆1、“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以上某些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0m2
◆1、“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以上某些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0m2”。
◆2、整栋建筑可以是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也可以是其她各种功能组合建筑。
◆“建筑高度24m以上任一楼层”是指该层楼板标高不不大于24m。
◆“其她各种功能组合”是指公共建筑中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公共使用功能,不涉及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状况。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本条规定“独立建造老年人照顾设施
◆本条规定“独立建造老年人照顾设施”,涉及与其她建筑贴邻建造老年人照顾设施。
4、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100万册图书馆、书库◆第3、4、5条中建筑,当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即为高层一类公共建筑。
◆第3、4、5条中建筑,当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即为高层一类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其她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单层公共建筑◆如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
◆如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建筑高度30.6m,座位区下部设立4层辅助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22.7m,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当主体为单层,高度不不大于24m时,
辅助用房高度≤24m时,整体建筑按单、多层拟定;
辅助用房高度>24m时,整体建筑按高层拟定。
2、建筑高度不不不大于24m其她公共建筑
二、按建筑高度分类
(一)按建筑高度可分为单层、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及如下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7m住宅建筑和其她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非单层建筑。国内将建筑高度超过100m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三、按建筑构造分类
按建筑构造型式和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构造、砖木构造、砖混构造、钢筋混凝土构造、钢构造、钢混构造。
四、建筑高度计算《建规》附录A.0.1
《建规》附录A.0.1
建筑高度计算原则
◆第一步:判断建筑类别,是公共建筑还是住宅建筑;
◆第二步:算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高度(或屋脊与檐口平均高度);
◆第三步:在考虑“加”、“减”状况,
(1)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屋顶局部突出辅助用房面积不不大于1/4时计入高度;
(2)只有住宅建筑需要考虑,建筑底部浮现自行车库、地下或半地下室、存在室内外高差时,与否计入建筑高度。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涉及有女儿墙◆“女儿墙”不计入建筑高度。
◆“女儿墙”不计入建筑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各种形式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办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天窗
◆“天窗”不计入建筑高度。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立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建筑高度最大者
◆“建筑高度最大者”指相对较低室外设计地面至相对较高屋面面层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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