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药品制造工(试行)——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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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6-12-05-01

生化药品制造工

(2024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生化药品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生化药品制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天津信谊津津药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诺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亦庄国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健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上海市医药学校、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天津信谊津津药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诺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亦庄国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健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上海市医药学校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2024年5月2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保健调理师(保健艾灸师)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2024年5月2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保健调理师(保健艾灸师)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8号)公布。

生化药品制造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4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生化药品制造工

1.2职业编码

6-12-05-01

1.3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和工具,采用生物或化学半合成等技术,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提取原料,制取天然药物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部分在高温或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烟尘、粉尘、噪声及化学品、微生物接触。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计算及表达能力,空间感强,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觉、嗅觉较灵敏,视力、色觉良好。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3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培训可在生产装置、模拟操作室或标准教室进行,应具有满足本职业培训所需的装备、工具、劳保用具和安全设施。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相关职业

相关职业:有机合成工、化学合成制药工、农药生产工、疫苗生产工、发酵工程制药工、血液制品工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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