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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专业知识
姓名:许磊
日期:2023年7月
一、现行制度
二、材料验收
三、实体质量检测与使用功能检测
一、现行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资质有效期由3年变为5年;
2.不用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
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4.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
验收资料。
可以看出,新令在朝着三个方向努力:
1.进一步收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资质管理;
2.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布局;
3.加强设工程检测资质的准入条件,加速淘汰小型检测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一、不用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资质
当前,获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一般需要资质认定和备案两个步
骤。资质认定一般在满足机构、人员、设备、场所、管理体系的基础上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简称CMA证书)
;在获得CMA证书的基础上,须满足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备案要求,才可在当地进行备案,从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可以看出,141号文实际上并未完全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的颁发完全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真正落实到建设主管部门的是备案
制。而各地备案的要求又比141号文的要求高,如在当地必须具有独立
法人、独立实验室,形成了天然的市场壁垒;同时,一旦出了工程质量
问题,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肯定比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有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因此,57号令的颁发可能在做一些新的尝试:
1.收回全部或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住建检验检测领域的资质颁发,
可能仅产品类检测(如材料检测)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
2.统一各地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评审的依据,打破市场壁垒,降低企业
运营成本;
3.淘汰一些满足CMA资质要求,但不满足建设工程检测资质条件的小型
检测企业,规范检测市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当然,57号令如何执行,还面临一些问题:
1.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的评审工作如何展开,是否沿用CMA的资质评审方
式,评审方式如何。这些肯定要和备案制有所不同;
2.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如何响应,是否还会延用以往的方式进行加码。
新规落实肯定还有一个缓冲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会出台相应的
措施,我们拭目以待。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二、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早在2022年11月11日,住建部就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当时引起了大家热烈的讨论,现在看来
就是57号令的排头兵。现在征求意见稿还有几个争议点在讨论中,不过
很快就会颁布。文件将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且大幅
提高了各资质的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2.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
、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
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从57号令可以看出,资质分类不会再有太大变化,只是具体要求还
在确认中。一旦正式发文,资质评审也自然有了依据。但取消CMA资质
要求后,征求意见稿附件的参数采取什么措施评审,还有待官方进一步
明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57号令141号令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增加《建设工程抗震管
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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