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3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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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年立辉

单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名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实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除《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另外,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课后思考:

;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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