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调料供货合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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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调料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

甲方(买方):石家河初中食堂乙方(卖方):

为搞好我校学生生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减少采购中间环节,

减轻学校负担。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干菜、调料品)实行统一采购、配送。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2.乙方进口食品原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配送具体要求

1.根据学校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数量将调味品等

物品免费送到学校。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审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证明上签字,然后

向食堂资金管理人员支付。

2、乙方所配送的调料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物

品导致的中毒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交付时,应在乙方、学校认证机构和资金管理人员的共同监督下进行计量

和结算。

4、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

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三、合同期内,因政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外部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甲乙双

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协商解决相关工作。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代理记账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的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业务

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总账、二级明细账),填写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和地方税申报(包括网上

申报)。如甲方有其他服务要求,应在协议中注明,口头协议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

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

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

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甲方按时交付经济业务票据并提供各种印章时,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纳税申

报单,

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因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造成的罚款、滞纳金由乙方承担;在甲方账

户外逃税

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五、甲方

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应在签署业务协议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乙方逾期接受甲方付款的,视

为本协议的延续。如果到期后未续签,则本协议终止,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

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

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本业务协议期满或终止时,如甲方聘用乙方员工,乙方对业务协议期内的凭证、

账目、税费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

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付款方式:每年,账簿及

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

元。

一一、本商业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

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相应的收款凭证(收据、现金出库、现金收入凭证、发货、

发票收存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

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

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税务发票、利息票据、收据、支票存根、电汇票据及其他银行票据;5.企业原

始凭证:工资单、折旧凭证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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