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最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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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

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

限度地降低疫苗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

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

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办法》(国市监办函〔2019〕31号)、《全国疑似预

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疫

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药监药管〔2019〕40号)

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有

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疫苗安全事件,是指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

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疫苗疑似预防

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

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

苗安全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

置。

1.4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药监局分级标准,疫苗安全事件分为4级:特别

重大疫苗安全事件、重大疫苗安全事件、较大疫苗安全事件

和一般疫苗安全事件,相应执行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

响应、Ⅳ级响应。

1.5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

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2组织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安全事件后,经市人民

政府批准,成立天津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

指挥部)。

2.1市指挥部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

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主要负责同

志任副总指挥。

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一组织协调较大及

以上级别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根据处置

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主任由市

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职责: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指挥部的各

项工作部署,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发文、会商、信息

发布和专家组、检验机构的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

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通报应

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建立和管理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

家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

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疫苗安全事件网上宣

传、调控管控和应对负面舆情工作,依法查处疫苗安全事件

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互联网站。

市公安局:负责查办市指挥部交办、市药监局移交或者公

安机关自侦的涉疫苗案件(公安机关自侦案件应及时通报市

药监局);配合开展对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参与疫苗安全事件

的应急处置和交通、治安维护,依法打击疫苗安全事件中的

违法犯罪活动。

市司法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

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的资金

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及时将发现的疫苗安全事件通报市

药监局;组织开展疫苗安全事件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助做好调

查和处置等工作;配合遴选并组织专家论证;落实疫苗补种等

补救措施。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对疫苗安全事件所涉及的商标侵权、

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药监局:负责收集和上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

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涉事疫苗;负责疫苗安全事件的

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4工作组及职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疫苗安全事件后,市指挥部可根据

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检测评估组、

风险控制组、新闻宣传组、经费保障组等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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