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pdfVIP

浙江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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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明、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

定》,结合我校校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各校区(包括校园内家属

区)。

第三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

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规范

泊车。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机动车辆系指小型汽车以上的

动车辆。

第五条学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的职能部

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二章进出校园办法

第六条学校各大门安装机动车辆出入管理系统,除军队

(武警)、消防、公安、救护、卫生防疫、邮政、银行押款、水

电气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均应凭智能通行

卡(以下简称智能卡”)进出校门。

第七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前后车辆之间保持5米以上安全车距;

)尾随车辆必须在前车完成进出校门程序后方能进入进

出校门程序。

校园交通机动车辆出入智能卡分为固定智能卡(以

下简称固定卡”)与临时智能通行卡(以下简称“临时卡”)两

种。固定卡为远程智能卡,临时卡为近距离智能卡。

第九条持固定卡的机动车辆在有效期限内进出学校时,机

动车辆出入管理系统进行抓拍照片及对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确认

车辆资料无误后,道闸自动解除并放行。当车辆资料不一致时,

系统提示值班人员不予放行,值班人员将进行人工核对或报请上

一级部门处理。

第十条临时来校机动车辆,其驾驶员可触按临时卡管理系

统,领取临时卡进入校园。临时来校机动车辆离校时,由驾驶员

交回临时卡,管理系统自动对该车入校资料及车牌进行识别无误

后,显示应缴费额,交缴停车费后,值班人员收回临时卡并放行。

(1)临时卡按规定收费(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持

临时卡的各类机动车辆入校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收停车泊位

费,但必须由同一个校门进出,否则按规定缴费。

(2)来校联系工作的机动车辆凭临时卡进出校园。来校联

系工作的机动车辆离校时,被访单位应提供公务接待卡(公务接

待卡由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各单位、部门统

一购买,每张接待卡限免除一辆机动车的当日当次8时至20时

停车费用)。离校时由值班人员收回临时卡和接待卡后可免费放

行,无公务接待卡的按规定计时收费。

第十一条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紫金港校区除外)。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校园的,酌情予以照顾,发给临时卡,出

门时收回临时卡,不收取费用。特殊情况系指:

(1)搭载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我校师生员工的;

)搭载大件行李、搬运确有困难的;

(3)天气恶劣、易造成危险的;

(4)其它确需照顾的特殊情况。

学校基建工程运输车辆进出校门,由基建处或学

校其他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工程运输车辆进出校门手续。

第十三条各类货车离校时,门卫值班人员应当对货车是否

携带物品出校进行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的车辆,必须持有校内

物主单位放行证明,放行证明必须写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加盖单

位公章,否则不予放行。

第十四条在学校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和组织的各类考试

等活动,承办单位在审批大型活动的同时,应在活动实施前(至

少2个工作日)提出参加活动车辆进出校门的书面申请,报经学

校保卫处审核后,活动车辆由指定的校门进出校园。

第三章智能卡管理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出入智能卡纳入校园卡统一管理体系,

由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部门统一发放。持固定卡的机动车辆

在有效期届满后,持卡人可申请续办手续。临时卡由临时来校机

动车辆驾驶员自行从学校各门卫管理系统领取,离校时由门卫值

班员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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