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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上海市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
编号:
上海市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2013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2.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请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
4.本合同所指航空器为在大气层内进行可控飞行的各种飞行器。包括飞机、飞艇、气球及其它借空气反作用力飞航于大气中的器物。
5.本合同所指“附属设备”为无论在交付时是否安装、附加和配备在航空器上的,除航空器正常运行必须部件外的附属于航空器的所有组件、附件、零部件和设备。
6.本合同所指“全损”为下列事件构成航空器、机身或发动机(统称为“该项财产”)的全部损失:
(1)该项财产的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或约定全损(包括导致按全损进行保险赔偿的该项财产的任何损坏);
(2)由于该项财产被损毁或损坏得无法经济修复而导致的该项财产的损失或无法使用;7.本合同所指航空器接收证书为在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交付日,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确认,用以证明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已由甲方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乙方对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验收确认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8.本合同示范文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
(2013版)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
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
2.租赁物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起租日为,租赁期为。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融资总金额为。
2.租金计算方式为。3.租金支付方式为。
4.交付日与起租日不为同一日的,每期租金的支付日以为准。
5.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租金标准每调整一次,调整起始日为。由甲方按照调整起始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方法重新计算租金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调整后甲方的计算结果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真实、完整提供相关材料。
2.甲方有权了解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所在地、运营、使用、保险、登记、维护等方面的资料。
3.甲方有权对航空器的运营、使用、维护和状况进行检查。在不干扰日常商业运营前提下,乙方应给予配合。
4.在交付日或交付日前,出租方必须从制造商处取得航空器所有权及相关必要文件。
5.除非租赁期提前终止或乙方发生违约事件,甲方不得干扰乙方使用、占有和运营航空器的权利。
6.甲方保证承租方按照约定购买航空器的权利,此权利篇二:飞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盈利模式的区别
飞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盈利模式的区别发表时间:2014-11-617:39:57文章来源:互联网文章作者:admin浏览次数:586
根据租赁方式的不同,飞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盈利模式也有一定的区别:
一、飞机经营性租赁的盈利模式
就经营性租赁而言,租金收益是飞机租赁公司的主要经常性收入来源。此外,飞机残值处理和节税收入,尤其是飞机残值处理,能给租赁公司带来较大收益。租金收益:租金收益是经营租赁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与融资性租赁不同,经营性租赁的出租人的收益更多的是依赖于同一架飞机向不同公司依次出租所收取的总租金回报。因此,经营租赁的租金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租赁市场飞机的供求状况。租金可以是固定租金或是浮动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或按季度支付。一般而言,全新飞机每月租金一般相当于其价值的0.75%-1.5%。
残值处理收益:由于飞机的可用寿命至少是20年,而经营租赁的交易期限往往是3-7年,因此,出租人不可能在单笔交易中凭借租金收益回收全部投资。飞机在经营租赁结束后余值的比重大小将会直接影响到出租人的盈利程度。在租赁期间或是租期结束时出租人可以将飞机转卖而获得更大的收益。一般来说,转卖价格相当于当初购买价格的50%~85%。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经营性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租赁物经过维修、再制造后通过租赁公司再销售、再租赁可以获取更好的收益。
节税收益:在融资租赁公司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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