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重新鉴定申请书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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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重鉴定申请书说明

笔迹重鉴定申请书说明篇一:重鉴定申请书重鉴定申请书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李增寿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贵院托付,由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原告李增寿在《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上的签字进展鉴定。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于20xx年1月16日作出华夏物鉴中心〔20xx〕文检字第366号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增寿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承受鉴定标准错误

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20xx02-20xx《笔迹鉴定标准》已经于20xx年4月7日公布,并于20xx年04月7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标准,而不应承受其它标准。其依据选择,违反

《司法鉴定通则》其次十二条规定。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

鉴定人没有依据鉴定标准“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缺乏,其鉴定行为和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打算》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其次十七条,依法恳求人民法院重指定鉴定机构进展重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20xx年月日

篇二:笔迹重鉴定申请书笔迹重鉴定申请书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许桂英诉申请人韩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

《确认书》中许桂英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托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展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展观看、检验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XX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许桂英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说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积存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承受一般的显微镜观看、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挨次,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对本案检材特点,应承受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

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挨次。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耀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假设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假设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局部,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承受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鉴定。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韩晓平二Oxx年六月九日

笔迹重鉴定申请书二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钱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路 号 律师事务所,:

申请事项:申请人系黄 诬告陷害案被告人黄 托付的辩护人,固对自诉人王 提交的由 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黄

诬告陷害信的笔迹鉴定有异议,现申请法庭重鉴定。

申请理由:我作为黄 诬告陷害案被告人黄 托付的辩护律师,认为关于黄 诬告信的笔迹鉴定存在以下问题:本案鉴定人张

系自诉人王 的中学同学,而且始终保持亲热来往。证人吴

可对二人的关系作证。由此可见,本案的鉴定人与自诉人之间

存在亲热关系,其足以影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真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向法庭提出对黄 诬告信笔迹进展重鉴定的申请,以便查明案件真实状况,依法定案。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人:钱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附:证人吴 ,男,45岁,系 区财政局干部,住 区 路

楼 号。证人吴 系本案鉴定人张 朋友。笔迹重鉴定申请书三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李xx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贵院托付,由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原告李增寿在《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上的签字进展鉴定。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于20XX年1月16日作出华夏物鉴中心〔20XX〕文检字第366号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承受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20xx02-20XX《笔迹鉴定标准》已经于20XX年4月7日公布,并于20XX年04月7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标准,而不应承受其

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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