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劳动健康安全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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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表现形式;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准化法》第七条明确要求:“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强制执行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应该按照保障安全生产要求,依法及时制订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依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订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一条要求:“相关防治职业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并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准化法》要求,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标准体制。;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产生和发展阶段:

;1958年至1966年为调整阶段。

196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几项要求》,提出了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定时检验制度、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即所谓“五项制度”;1963年,原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颁布了《预防矽尘危害工作管理方法》。

;1967年至1978年为停滞阶段。

这一时期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建设受到妨碍。

;1979年至1990年为恢复发展时期。

在这一阶段,国务院、原劳动部、卫生部等部委颁布了大量安全卫生法规。1979年10月,国家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监察工作汇报》;1987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

;自1990年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进入了逐步完善阶段。

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基本法律基础;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国家经过各种路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进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基础上,提升劳动酬劳和福利待遇……”;第43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涵养设施,要求职员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8条要求:“国家保护妇女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从六个方面要求了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第七章“女职员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对女职员和未成年工特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做出了法律要求;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对维护和实现劳动者休息权利,合理地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做出了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做出了基本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疗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验”、“法律责任”做出了基本法律要求。

;事故预防人员方面法规要求;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及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评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要求:“用人单位责任人应该接收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时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196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几项要求》,提出了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990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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