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购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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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买卖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标的、数量、金额、价款及交货时间

标的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元/台)

合计金额(元)

交货时间及数量

风机

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人民币金额(小写):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按企业标准制造,符合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配合格证、说明书;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内;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标准配置;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运费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验收标准和期限: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参数设计制造风机并发货到甲方自定地方;

2、乙方提供的风机,风机参数:?风量:?转速:轴功率越小越好。

3、如遇有由于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按照损坏设备价值照价赔偿。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甲方负责安装,乙方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共同调试;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的80%,预付款到达乙方账户后合同成立;货到后付合同总额的20%。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供方(章):

地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乙方

需方(章):

地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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