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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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6篇

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篇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及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通用条件。

第二条定义

1.公路工程:指道路交通运输的设施,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等。

2.施工单位:指施工监理合同中承担公路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

3.监理单位:指施工监理合同中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

4.合同:指施工监理合同的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5.签订日期:指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日期。

6.交工验收:指工程建设完成后,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检验,确认符合规范要求,将工程交付施工单位的程序。

第三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合同遵循

各合同各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本着公平、诚实的原则,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第五条审查与恢复

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解释、终止、解除及争议的解决都应当经过双方的书面协商。在书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协调,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二章合同签订

第六条合同形式

1.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双方签订的合同一式三份,每方留一份,第三份存档备查。

3.合同的附件视同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合同内容

1.各合同各方的基本信息及工程的基本要求。

2.各方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建设目标的约定。

3.工程款支付、索赔与违约责任的约定。

4.法律适用、争端解决等相关事项的约定。

5.其他各方认为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合同履行

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3.各方应在合同项下按期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合同变更

除非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否则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任何变更都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及时补充合同附件。

第十条合同解除

在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可被解除:

1.变更合同的书面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2.一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情况下。

3.其他合同本身约定的解除情形。

第三章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质量

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

1.工程完成后,应由监理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2.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为止。

第十三条质保期

1.工程完成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提供一定期限的质保期。

2.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工程工期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计划

1.施工单位应提供详细的工程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节点计划等。

2.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计划安排施工作业,确保工程按时竣工。

第十五条工程延期

1.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并申请延期。

2.若延期原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延期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加速

1.若施工单位需要加快工程进度,应提前向监理单位申请,并制定合理的加速方案。

2.加速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工整改,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安全保障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方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突发事件处理

1.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突发事件处理后,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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