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管理制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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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件名称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文件编

1

版本 V1.0 生效日期

编制

财务部

审核

1

批准

1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工作,发挥财务部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反映、监督、控制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由财务总监总体领导,由财务部完成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公司会计核算按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收入与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第四条公司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涉及外币核算的,应折合本位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币

金额和汇率。

第二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

(一)会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审核、制证、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报帐及时,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为公司管理层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实行会计监督及风险控制。对不合法的经济事项拒绝办理,定期分析风险指标的趋势,发现异常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报告预警,同时共同研究控制措施。

(三)编制财务预算、审核付款计划及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定期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利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六)拟定公司办理会计业务的具体办法、各项财务制度及工作流程。

(七)配合国家监督机构及境内、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所需会计资料。

第七条会计人员任职的素质要求:

(一)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会计专业知识,积极钻研会计业务,精通专业知识,掌握会计技术方法,持证上岗;

(二)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实事求是、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性格稳重,为人诚实,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三)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细心,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纪律,执行有关的会计法规;

(五)要勇于负责,不怕得罪人,坚决抵制一切违法乱纪、违规操作,贪污盗窃的行为。第八条对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一)品德不好,生活作风不正派和受过开除、刑事处分的人员,以及犯过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的人员;

(二)不熟悉会计专业知识,经常跳槽,责任心不强的人。

(三)缺少团队精神的人。

第九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会计人员及各小组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财务部上级主管领导负责监交。

(二)除《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三)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同时应将任职期间负责的帐目核对清楚,在帐帐相符的情况下,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四)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移交人要写书面说明材料。

(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六)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七)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移交人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果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负责,原移交人不能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

(八)会计人员要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在此期间辞工人员负责向接替工作的会计

人员介绍本岗位业务流程及操作方法,并详细向接替人员介绍帐务方面的情况。对交代不清楚的经济事项,接受人可拒绝签字。

第十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外来或自制),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主办会计、审核会计、出纳员(转帐凭证除外),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障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总帐会计结账后,应负责核对帐目,在会计数据准确无误、帐帐相符的情况下编制会计报表,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上报财务总监及公司总经理。会计报表须由报表编制人、财务部负责人、及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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