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摘要
摘要
NaturalLaw一词于清末传入中国,早期来华传教士将其译为“性法”,而后
这一译词传入了日本并在日本发生了变化,日本学者将译词变为了“自然法”,
“自然法”这一译词又跟随归国的留日学者传回了中国。NaturalLaw(Lawof
Nature)之译词的变化体现着中西日之间的文化碰撞,体现着三方文化对主体地
位的争夺。
“性法”这一译词深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性”与NaturalLaw之间确有
很多共通性。儒家“性善论”与西方自然法关于理性的论述意涵相似,都指导着
制度的构建,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意涵相近只是早期译者以“性法”作NaturalLaw
之译词的原因之一。甲午战败之前,虽然地位略有滑落,传统儒学一直占据着中
国文化的主体地位。早期来华传教士为减少传教阻力,多会应用中国传统文化为
自己背书,丁韪良即采用了“孔子加基督”的传教方式。朱子学曾长期占据日本
思想界的中枢地位,日本学者很自然地接受了“性”“性法”等译词。
强调共同原则和统一性的儒学渐渐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中国亦曾有学
者尝试对“性”等概念作出新的解读,以使“个性”“自由”等价值与儒学相融。
然而,这种努力最终没有追上时代前进的脚步。译词的变化即是主体地位易主的
体现。幕末时期,朱子学在日本失去了统治地位,日本古学派学者以“气质之性”
重新定义了“性”,“性”字丧失了应然之义,开始表示事物的性质、特征。严本
善治和森鸥外于1889年发起的文学论战使得“自然”与Nature产生了对应。“自
然”不仅开始具备“自然界”的意思,而且开始吸纳Nature的应然义,逐步在
规范义上取代了“性”的地位,“自然法”由此变成了NaturalLaw的固定译词。
译词的变化实体现着日本民族意识的不断增强,日本开始独立翻译字词,系统地
学习西方文化,并最终“脱亚入欧”成为了当时的世界强国。甲午战败极大地刺
激了中国人救亡图存的愿望,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开始将目光投向西方,中日两
国的关系也出现了逆转,留学日本成为学习西方的主要途径。留日法科学生对向
中国介绍和传播日本法律语词及概念贡献了很大力量,西方文化由此强势进入中
国,“自然法”即是其中的代表。
传统儒学的一重世界观和不断内化的一元思维具有一定的保守性和封闭性,
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儒学的落后,更影响了人们的法律观念。长期以来,
在以“性”为核心概念的儒家文化中,法并未受到重视,这一方面因其是“理”
“礼”的“附庸”,是一种工具,另一方面因其在儒学价值观下是一门“必要的
恶”,体现着儒学致力于扫除的那部分人性。近代西方文化对传统儒学的冲击打
破了这种一元思维,中国学者开始意识到另一种世界观的存在,这实际上有一定
1
摘要
的积极意义,能够促使人们转变思维方式,反思原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包括法
律观念。“法治”“自由”“权利”变成了先进理念的象征,开始受到重视。
同时,我们应注意,虽然儒学已退出了公领域,但儒学是一种经过百代学者
之反思与认可的思想,其很多内容已深入到我们的民族精神之中,变成了高次元
传统,这些高次元传统与部分传来西方的文化共同构成了我们的自我理解。我们
应面对中国当代法律问题,使两种文化相互融合促进,真正实现文化自信。
关键词:儒学;性法;自然法;法律观念
2
Abstract
Abstract
ThetermNaturalLawwasintroducedtoChinainthelateQingDynasty.Early
missionarieswhocametoChinatranslateditasXingfa.Later,thistransla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