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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
新技术新业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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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
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本院尚未开展过
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
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
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
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
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
疗、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
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
务。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
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
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
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
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
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
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
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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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
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
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
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一)申报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
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
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二)审核医务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
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技术委员会审核、评
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人后,报请院长审批。
(三)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院长
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科负责向市物价部门
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
医保办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
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
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六、监察措施
(一)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
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
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
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
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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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
向技术季员会详细说明原因。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
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人实施后,应将有关技
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
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是医学科学发展的产物。为更好
地、更安全地应用于临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集体讨论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
效地应用于临床,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之前,有
关医师应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
整理,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
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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