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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
当今国际社会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最重要的统一实体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1988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1986海牙
国际贸易术语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41年修订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调整提单的法律
1924《海牙规则》
钩至钩原则
对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1979《维斯比规则》
1992《汉堡规则》
接到交原则
关于货物运输的任何诉讼时效为2年
国际铁路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COTIF)
(国际货约)
1890.10.14签订
1893.1.1生效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
是中国与有关国际之间处理铁路货物运输事务的主要法律依据
当事人想承运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和诉讼,承运人对发货人或收货人寡欲运费、罚款和赔偿损失的要求和诉讼:9年
货物逾期支付的赔偿请求和诉讼:2个月
国际航货物运输合同
1929《华沙公约》
诉讼时效:2年
1955《海牙议定书》
1961《瓜达拉哈拉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接到交原则,推定过失责任制
诉讼时效:2年
关于票据的国际公约
日内瓦公约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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