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管道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范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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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管道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范

文》

第一篇:中国石油管道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范文中国石油

管道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使机动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

好,降低运行费用,确保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保障公司各

项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公司机动车

辆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由交通管理机关发证的车

辆,包括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客车、消防车、载重汽车、自卸汽

车、吊车、铲车、牵引车组等,简称车、吊车、铲车、牵引车组等,简称车辆车辆。前三种车辆简称。前三种车辆简称小车小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控股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管道公司车辆管理纳入全公司设备统一管理,生产处是公

司车辆管理的技术主管部门。各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纳入生产技术部

门统一管理。管道公司和各单位车辆的实物形态由本单位生产技术部

门负责;车辆的价值形态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车辆的户籍、

公路规费及保险费用缴纳由分公司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车辆的

交通安全管理由本单位安全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调度、维保等工作

由本单位指定部门负责。第三章车辆选型及户籍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辆选型立项计划批准后,应由技术主管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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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充分论证车辆的技术经济性。在满足

使用条件、符合车辆配臵标准的情况下,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指

标有保证、售后服务方便及时、经济适用的成熟品牌产品。小车和其

他非生产用车辆的购臵严格按照管道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生产

用车辆购臵参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机动车辆使用前,应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建立车辆档案。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

有关规定,及时到本单位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

管理所(以下简称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和相关证照,证照包括机

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各单位应对本单

位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户籍管理,车辆资产所有权和户籍必须一致,严

禁非本单位车辆或私人车辆挂靠本单位户籍。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达到基本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才能出

车。车辆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在车辆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时,不准调

派和驾驶车辆。

第八条严格审验车辆的安全性能,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国家机

动车辆运行安全标准的要求。到报废期的车辆应当向技术主管部门申

请鉴定。若需延期使用,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按照交通车辆管理

部门的规定,按时办理延期使用手续。交管部门强制报废的车辆,不

得继续使用。

2第九条车辆调拨、变更、闲臵、报废等应按照《登记办法》有

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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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调拨的车辆或经法院判决所有权转移的

车辆应办理过户、转出、转入等登记手续;

2.若单位名称、车辆的发动机、车架等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

3.对长期闲臵、车况较差而未达报废条件,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

恢复行驶的车辆,应办理停驶、复驶登记手续;

4.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并经公司批准报废、灭失的车辆,

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条各单位每年底对本单位车辆户籍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并将清理、处理情况报公司生产处备案。

第四章车辆税费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按时到车辆户籍所

在地交通行在地交通行政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设设臵的公臵的公路路规费规费征稽征稽机机构(以下简构(以下简称称征稽机

构构)全额缴纳公路规费。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减征、免征公

路规费的车辆,应及时向征稽机构提出减征、免征申请,未批准前,

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公路规费;需报停的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到征稽机

构申请办理报停手续。

第十二条在车辆办理落籍、转籍、过户、改装、报废等手续前,

应当持车辆有关证件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或者变

3更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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