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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现场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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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造价

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造价服务是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重要服务内容,现场造价

管理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项目团队的协作

统筹,规范项目造价现场管理,特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以下简称“全

咨”)项目造价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二、本办法为公司全咨的系列制度与规范,全咨项目的造价现场

管理工作须按此办法执行。

三、因业主的造价管理制度等原因须调整且须报业主批准的管理

办法,调整后须报公司批准后再行呈报。

第二章造价现场管理流程

第三条现场造价管理的前置条件

四、公司须与全咨项目经理沟通达成一致《协议》,按此确定项

目的现场造价管理责权利和人员配置,具体人员须获得本人同意并报

公司备案后执行。

五、造价现场管理人员须经全咨造价培训且成绩合格。派驻前应

对其进行项目交底工作(包括技术、管理等),同时应签署《现场造

价管理协议书》。

第四条现场造价管理前期工作

六、造价现场管理人员应建立项目造价管理台账制度和文件管理

夹(电子档),并获得公司批准。

七、造价现场管理应收集全咨服务前项目资料,编制《全咨服务

前项目前期资料风险分析与措施计划》,报公司审批后知会业主。

八、造价现场管理应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全咨项目造价服务实施

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呈送业主批准。

九、全咨项目内部造价技术交底可在获得项目部经理同意下进

行;造价技术交底须在获取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由造价现场管理人员

组织对业主、承包商、监理方等项目关联方进行交底。

第五条现场造价管理

十、项目现场造价管理分造价日常管理和造价动态管理。

十一、造价日常管理指对项目的资金、材料设备、资料等进行的

计划与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台账管理、会议记录管理、

任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材料设备管理、报表制度管理等,项目造

价现场管理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二、造价动态管理指对引起项目投资变化情况进行的管理,包

括且不限于需要实际测定的项目,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暂估价项

目的管理,材料、政策等引起的动态控制分析,和项目阶段造价控制

情况等,项目造价现场管理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三、造价现场管理人员应在全咨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的保障下,

与业主等关联方(包括项目内部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同时保

证痕迹有效。

第六条结算管理

十四、全咨项目结算工作建议分阶段结算。

十五、造价现场管理人员应与业主、项目部、承建商等在充分沟

通基础上编制《结算方案》,报业主和公司批准后,就结算情况对公

司结算参与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同时负责结算资料符合性审查。

第七条项目后造价管理

十六、履约完成后,造价现场管理人员须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

造价服务总结》,并针对业主、项目部进行《满意度调查》。

十七、全咨项目完成,造价现场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造价管理文件

与资料的整理,并送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归档。

第八条现场造价管理考核

十八、造价现场管理接受公司考核,公司根据《协议》履约和巡

查情况考核,考核成绩与造价现场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挂钩。

第三章造价现场管理权限

第九条变更、签证权限(除业主另行规定外)

十九、变更:1万元以上变更由造价负责人复核签字,5万元以

上变更须报送公司出具审核意见。

二十、签证:1万元以上签证由造价负责人复核签字,3万元以

上签证须报送公司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条暂估价权限(除业主另行规定外)

二十一、暂估价项目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暂估价,超过须报送公司

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价权限(除业主另行规定外)

二十二、材料(设备)询价,不应调整材料和技术参数,发生调

整须报送公司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造价技术成果权限

二十三、报送业主的造价正式技术成果和资料,须经公司审核后

签字盖章呈送。

第十三条其它权限

二十四、项目外造价业务或合同外全咨项目另行增加的造价服务

必须获得公司的授权。

二十五、1万元以上经济纠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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