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证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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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认证流程

初次认可

1.1意向申请

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

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CNAS秘书处应向申请人提供最新版本

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文件。

1.2正式申请

1.2.1申请人应按CNAS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

用。

1.2.2CNAS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人提交

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

管理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

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活

动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聘用的工作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人造成延误除

外;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可进行初访

(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以

XXXX年06月01日发布XXXX年07月01实施确定申请人是否具

备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如申请人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

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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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在资料审查、走访过程中CNAS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

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不做咨询。

1.2.4当申请人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必须提供参

加了至少一项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比对计划或测量审核的证明。

只有在申请人证明参加了能力验证活动且表现满意,CNAS方予以受

理。

1.3评审准备

1.3.1CNAS秘书处以公正性和非歧视性的原则指定评审组,并征得

申请人同意,如申请人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

时,秘书处经核实后应给予调整。

1.3.2评审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

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秘书处或评审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采取

纠正措施。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人协

商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需要澄清的问题进行

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不做咨询,但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

告。在申请人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

可进行现场评审。

1.3.3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人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

安排和评审计划,报CNAS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1.3.4需要时,CNAS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1.4现场评审

1.4.1评审组依据CNAS的认可准则、规则和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

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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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评审时,要评审申请机构申请范围覆盖的、开展一项或多项关键活

动的所有其他场所。

1.4.2在对申请人的检测、校准、检查或其他能力进行现场评审时,

应参考、利用申请人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及结果,必要时安排测

量审核。CNAS将把申请人在能力验证中的表现作为是否给予认可的

重要依据。对参加了CNAS及

其承认的能力验证和比对计划且结果满意的机构,在CNAS的各类评

审中可适当地考虑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但在国家有明确规定、

专业上有特定要求、

XXXX年06月01日发布XXXX年07月01实施

客户有投诉、发生了质量事故或人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

除外。1.4.3评审组还要对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CNAS

要求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a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有关检

测、校准和检测、校准方法及检测、校准程序,能对检测、校准结果

作出正确的评价,了解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

b熟悉认可规则和政策、认可条件,特别是获准认可机构义务,以及

带认可标志检测、校准报告或证书的使用规定;

c在对检测、校准结果的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

职权。1.4.4评审组现场评审时,如发现被评审方在相关活动中存

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明显有损于CNAS声誉和权益的情

况,应及时报告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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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评审方存在上述问题或未履行8.2条中规定的义务,情况严重

时,CANS有权中止认可过程,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4.5现场评审结论分:符合、基本符合(需对不符合的纠正措施进

行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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