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规划方案关键技术管理详细规定完整版.docVIP

贵阳市城市规划方案关键技术管理详细规定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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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都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都市景观控制

第三章都市建设用地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五章建筑间距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距离

第七章建筑物高度控制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

第一节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节道路交通设施

第三节排水设施

第四节电力设施

第五节管线综合

第六节其她设施

第九章都市绿地

第十章附则

附录一计算规则

附录二名词解释

附录三公建配套设施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贵阳市都市总体规划及关于规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中心城区范畴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与实行,均按本规定执行。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都市设计、景观规划、建筑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必要符合本规定。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未明确,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城乡个人建房(涉及都市居民建房和农村居民建房)另行规定。

第三条在我市中心城区范畴制定都市规划和实行规划管理应采用北京坐标系或贵阳市独立坐标系统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第四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增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尊重和顺应自然,构建“山水林城相融合”都市特色;

(三)合理用地,集约发展,改进生态环境,增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运用;

(四)统筹都市基本功能和服务功能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章都市景观控制

第五条加强都市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做好重要景观轴线和重要节点、地标性建筑、城乡接合部、都市重要出入口规划设计,突出广场、绿地、河道等公共开放空间功能和特色。应当对下列区域进行都市设计:

(一)都市重要道路、河道两侧、火车站、机场、都市广场周边以及客运交通枢纽、都市重要出入口等重要节点;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古树名木、重点旅游区及其她重要区域;

(三)跨区域地段节点;

(四)我市中心城区范畴内,市人民政府规定其她重要区域。

第六条建设项目色彩应结合贵阳市都市定位,以及贵阳市民族文化及地区文化特色,颜色明度、彩度,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且符合贵阳市建筑色彩专项规划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应充分运用当代环保科技和低碳饰材,应使用装饰效果好、材质精美材料。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应符合规划条件中建筑限高规定。

由组群布局高层建筑,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都市天际轮廓线;对都市天际轮廓线有重大影响,其高度和体量必要通过专项论证。

第八条沿都市重要道路两侧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完整性和持续性。

沿河道两岸建筑,应当保持生态景观廊道通透性。

沿都市公园和专类公园周边建筑,应当符合都市设计规定,不得影响公园景观。

第三章都市建设用地

第九条都市建设用地按国标《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50137-)进行分类。建设用地适建范畴按照批准详细规划执行。

第十条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规划用地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规定;

(二)规划用地面积(分项明确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市政道路及其她不计入指标计算用地面积);

(三)容积率;

(四)建筑密度;

(五)建筑限高;

(六)绿地率;

(七)停车位;

(八)市政配套设施规定;

(九)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安全设施规定;

(十)都市设计规定;

(十一)满足日照、消防等其她都市建设规定。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建筑面积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具备居住功能;

(二)居住用地兼容其他性质用地,其居住建筑面积不得不不大于地上建筑面积80%;

(三)公共设施用地兼容居住用地,其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不大于地上建筑面积50%。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居住用地(含居住用地兼容其她用地),或不大于3000平方米非居住用地,或用地形状不规则、与都市道路不相连等因素而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用地不得单独建设,应按照有助于都市规划整体实行原则,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

对于无法整合零星用地,勉励实行都市绿地、公共活动空间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禁止实行经营性项目。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十三条在中心城区范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指标,应依照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按《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执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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