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中国红楼梦学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红楼梦学会”,简称“中国红学会”
(英文译名:TheSocietyofADreamof“RedMansions”)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自愿结合的非营利
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红楼梦》研究者、爱好
者,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为推动我国《红楼梦》
研究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在开展各项活动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
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2425室
邮编:100029
E-mail:hongloumeng1979@163.com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鼓励会员努力学习并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1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从事《红楼梦》学术研究、教学和
编辑出版工作;
(二)努力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组织会员开展学术
研究,活跃学术思想,提倡实事求是、科学严谨、谦虚谨慎的学风;
(三)本会每2至3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红楼梦》学术研讨会;
(四)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同港、澳、台与海外红学同仁联谊,促
进广泛的学术交流;
(五)组织和参与筹办国际性的《红楼梦》学术研讨会;
(六)鼓励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成立分会。分会可参照本会章
程,并结合当地情况,进行组建和工作。分会在行政上由当地文化学
术主管机构领导,业务上与本会发生联系。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基础;
(四)在国家正式出版物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红楼梦》研
究文章,或改编发表过《红楼梦》戏剧影视剧本,或在《红楼梦》剧
目演出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其它方面对红学事业有所贡献。
2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一名以上正式会员介绍或推荐;
(三)由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秘书处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
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
通过,予以除名。
3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