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施工承包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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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制作及安装施工合同书

(以下简称甲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单位:陈文财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承包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中卫市医院

第二条:工程范围:不锈钢制作及安装

第四条:承包方式:清工

1、工程造价按元/㎡,面积暂定㎡,总造价人民币元(大写)

如实际施工有增、减凭图纸变更通知及双方签证,决算时按实际平方计算。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不锈钢架子及安装。

第六条:工程结算

1、本合同订立生效后三日内,乙方进厂支付万元。

2、不锈钢材料进场开始制作前,付总价的计万元。

3、不锈钢框架焊接完毕,安装前付总价的计万元。

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计万元

5、因甲方拖欠预付款和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的除顺延工期外,还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和相关规范精心施工,确保质量,施工中因施工责任造成不合质量要求,甲方必须及时提出,乙方应保证质量,负责返工修补,由乙方无偿保修一年(本工程由甲方单位人员验收组织为准)。

2、甲方按施工图纸、说明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竣工前乙方提出交工通知书,甲方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五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签具验收证明,逾期按合格检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八条:施工准备:施工前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施工安装,并做好场地三通一平、施工图纸会审及相关事宜。开工前甲方须办妥选址、规划、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分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收到备料款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及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所属的方案图、施工图、履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事宜。双方指派人员所签发的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单通知等具有法律效力。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须按经济合同法规办理或向任何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负责人电话乙方负责人电话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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