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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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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达成协议要求,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供用户满意产品,为认真落实质量方针,实现企业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生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

第三条引用标准

一、《中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要求》。

五、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GB/T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和缩写

一、引用ZJYGS/SC01-《质量手册》中术语。

二、中建一局集团。

三、企业所属各分子企业、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单位。

四、“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员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企业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主管领导。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和检验,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标准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实施检验验证。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检验,对各单位发生质量事故,会同安全质量管理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经济处罚收缴。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要求承接手续。

第三章过程实施和控制

第十二条质量问题分类

一、通常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二、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使用功效或使结构使用功效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三、严重质量问题:

(一)经整修、加固或返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虽不作为质量事故处理,但视为严重质量问题,应将工程缺点记入施工日志及相关完工文件内。

(二)影响建筑物结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分类

一、质量通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质量事故。

二、质量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质量事故。

三、质量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质量事故。

四、质量尤其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

第十四条质量问题控制范围

一、外购产品(含用户财产)。

二、施工过程中半成品及检验批、分项工程。

三、电器产品。

第十五条质量问题评审和处理

一、施工(生产)中发生通常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质量检验人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任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整改,质量检验人员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二、施工(生产)中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由质量检验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各单位领导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制订整改方法、验证,做好统计。

三、施工(生产)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企业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理、验证,做好统计。

四、各单位材料员、技术责任人、质量检验人员共同对有质量问题采购物资进行评审、判定、做出处理。

五、协议要求时,对让步处理质量问题,应向用户提出申请或派员参与共同评审,统计质量问题情况,用户同意后,方可转序施工或交付。

六、发觉质量问题包含到设计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邀请派员参与共同评审并确定处理方法。

七、如发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理。

八、对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统计、整改通知书,各单位相关领导及部门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验验收,进行问题封闭。

第十六条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一、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方法包含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作处理等。

二、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要求:

(一)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能够达成设计要求检验批,应给予验收;

(三)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实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检验批,可给予验收;

(四)经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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