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同名171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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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同名17147)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60-99

第1章

总则

第2章

术语

第3章

站址和总平面

3.1

站址选择

3.2

总平面设计

第4章

站前广场

第5章

站房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候车厅

5.3

售票厅

5.4

售票室和票据库

5.5

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和小件行包寄存处

5.6

站台、行包装卸廊和发车位

5.7

其他用房

5.8

驻站用房

5.9

附属建筑

第6章

停车场

第7章

防火设计

7.1

防火

7.2

疏散

第8章

建筑设备

8.1

给水排水

8.2

采暖通风

8.3

电气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的质量,使汽车客运站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客运站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

建筑等级划分

表1.0.3

等级

发车位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人次)

一级

20~24

10000~25000

二级

13~19

5000~9999

三级

7~12

1000~4999

四级

6以下

1000以下

??第1.0.4条??当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超过25000人次时,宜另建汽车客运站分站。

??第1.0.5条??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2.0.1条??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AveragePassengerDeliveryVolumePerdiemInAYear。

??指车站统计年度平均每天的旅客发送量。

??第2.0.2条??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GatherPassenger

??指一年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每天最大的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

??第2.0.3条??发车位SeatofDeliveryPassengerVehicle

??指符合旅客上车条件的停车位。

??第2.0.4条??站前广场PlazBeforeTheStation

??供旅客进出车站集散用的广场。

??第2.0.5条??停车场CoachParkingLot

??车站内停放待发客车的场地。

??第2.0.6条??站房Station

??指车站内候车、售票、行包、业务和驻站办公等主要建筑用房的总称。

??第2.0.7条??行包装卸廊PackageTransportationCorridor

??指用于装卸行包的廊道。

第3章

站址和总平面

3.1??站址选择

??第5.6.7条??行包装卸廊应高于客车,与车顶行包平台相对高差不宜大于0.30m。

??第5.6.8条??行包装卸廊的栏杆应考虑承受向外水平推力时的整体构造强度。

??第5.6.9条??行包装卸廊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m,车位处应设推拉门,宽度不宜小于1.20m。

??第5.6.10条??行包装卸廊与站场间应设简捷的垂直交通设施。

??第5.6.11条??客流不得通过行包装卸廊。

??第5.6.12条??发车位地面设计应坡向外侧,坡度不应小于5%。

5.7??其他用房

??第5.7.1条??问讯处应邻近旅客主要入口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2,问讯处前应设不小于8m2的旅客活动场地。

??第5.7.2条??一、二级站宜设计算机控制室,其地面应有防静电措施。

??第5.7.3条??无监控设备的广播室宜设在便于观察候车厅、站场、发车位的部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2,并应有隔声措施。

??第5.7.4条??调度室应邻近站场、发车位,应设外门。一、二级站的调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三、四级站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

??第5.7.5条??一、二级站应设医务室。医务室应邻近候车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第5.7.6条??站内应设供旅客使用的通讯设施。

??第5.7.7条??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盥洗台除应按表5.7.7计算其设备数量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前室,一、二级站应单独设盥洗室;

??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防止异味串入其他空间。

厕所及盥洗设备指标

表5.7.7

房间名称

设备内容(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

男厕

每80人设大便器一个和小便斗一个(或小便槽700mm长)

女厕

每50人设大便器一个

盥洗台

每150人设1个盥洗位(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按每125人计)

注:

1.男旅客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60%计;

2.母婴候车室设有专用厕所时应扣除其数量;

3.大便器至少设2个。

??第5.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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