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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财产保险根本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标的的范围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承受书面形式。
第一条
保险标的的范围
其次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以下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全部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治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成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以下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商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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